宋喆职务侵占一审宣判 获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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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京法网事消息,2018 年 10 月 18 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宋喆于 2014 年至 2016 年在王宝强(上海)影视文化工作室任职期间,利用担任总经理及王宝强经纪人的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被告人修雨乐,采用虚报演出、广告代言费的手段,侵占王宝强工作室演出、广告代言等业务款共计人民币 232.5 万元。其中,修雨乐参与侵占 167.5 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喆身为公司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单位财物;被告人修雨乐在宋喆犯罪过程中与之形成合意,为其提供帮助,构成宋喆的共犯。二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且犯罪数额巨大,依法均应惩处。鉴于宋喆表示认罪,自愿退赔了全部赃款,挽回被害单位经济损失,依法对其酌予从轻处罚;修雨乐系从犯,且自愿退赔全部赃款,依法对其减轻处罚。在案扣押的 232.5 万元在判决生效后将依法发还王宝强工作室。

10 月 18 日上午,宋喆、修雨乐职务侵占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宋喆、修雨乐因犯职务侵占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三年。随后,律师张起淮在其个人微博晒出与王宝强的合照,两人在镜头前,微笑握手,似乎在庆祝案件胜诉。

宋喆职务侵占一审宣判 获刑 6 年

律师张起淮和王宝强合影,两人背后的文字显示“乐开花”。图据张起淮微博

此前据王宝强律师张起淮消息,“宋喆、修雨乐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开庭时,宋喆当庭认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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