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TCA:海外账户纳税法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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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账户纳税法案》,即“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简称 FATCA2010 该《法案》由美国国会通过。美国国税局在 2011 年年末出台的实施细则一度引起通过投资移民途径移民美国的投资者的恐慌,因为此《法案》直接涉及了投资者的海外资产,人们担心对其海外资产的申报将引发对海外资产的征税的大幅度提高。

 

《海外账户纳税法案》的实施细则究竟是如何规定的呢?首先,《法案》适用范围: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其次,《法案》对申报的资产要求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截至 20111231 日居住在美国境内,如果是单身或者虽结婚但选择单独报税,其拥有 5 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融资产额超过 7.5 万美元);,如果结婚并联合报税,其拥有 10 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额资产额超过 15 万美元)。第二类,截至 20111231 日居住在美国境外,如果是单身,其海外拥有 20 万美元以上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融金额超过 30 万美元);如果结婚并联合报税,其拥有 40 万美元以上的海外金融资产(或者全年中任何一天的海外金额资产额超过 60 万美元)。再次,《法案》规定的惩罚办法:拒不申报,一经查出会被处以 1 万美元的罚款,如果接到税务局通知拒不申报罚款额可高达 5 万美元。

 

尽管《法案》规定拒不申报的后果是严重的,然而很多新移民因为担心申报其海外的资产将加重日后的纳税负担,还是不愿意申报海外资产。其实不尽然。首先,《法案》中需要申报的海外财产是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Specified Foreign Financial Assets,并非所有海外资产。特定的海外金融资产主要包括海外银行账户存款、海外投资股票、债券、其他金融有价证券以及权益性资产等等,不包括实物资产。其次,美国的个人所得税是根据纳税人的个人收入征缴的,不是根据个人的资产征缴的。换句话说,如果所申报财产在纳税年度中没有带来个人收入,纳税人不会因为拥有这些资产而纳税。当然如果所申报的财产带来个人收入的增加,你应当纳税,否则将被处以 40% 应纳税额的罚款。

需要提醒的是,实施细则并没有改变原有税法的规定或加重纳税的负担,在《法案》实施之前,美国的公民和绿卡持有者也同样需要对海外收入纳税,而《法案》出台后,避免双重国际征税的政策法规依然有效。对于新移民来说,《法案》的出台前后的税务考虑和解决办法基本是一致的。更为有意思的是,许多专业人士更鼓励新移民申报财产,因为申报的财产本身不意味着需要纳更多的税,而且避免日后财产被认为是新增收入而不得不纳税的窘况。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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