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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北京自住房摇号后, 上海市住建委今天下发文件,指出为进一步规范上海商品房住房销售行为,遏制投机炒作,出台预销售行为新规,今后客户数大于可售房源的楼盘需公证机构主持摇号,开发商领到预售证后 10 日内公开全部房源及价格。
上海市住建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房地产市场监管规范商品住房预销售行为的通知》,通知明确,为进一步规范商品住房的销售行为遏制投机炒作,对于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委托的代理销售企业,应当在 10 日内的公开全部的准售房源及每套房屋的价格。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对外销售,当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当采取有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等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摇号排序按序购房,摇号排序名单现场公示。
同时,严格落实购房实名制,而尚未取得预售证的商品住房项目, 不得以认购,预定,摇号,发放的 VIP 号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定款等性质的费用 。各区房管部门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督,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维护好销售现场的秩序,避免出现聚集排队购房等情况。
业内人士认为,这也是上海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管控,遏制投机炒作的一次有效的尝试。业内人士同时指出,新规落地后会有效抑制排队抢房情况的出现。
以下为通知原文:
正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