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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对象
1. 上海高校就读期间有应征入伍经历的 2019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2. 上海高校毕业生当年应征入伍并在 2018 年退役的非上海生源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受理期限
2019 年 5 月 7 日至 6 月 14 日 博士毕业生受理时间可延长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工作日)
三、申请方式
由录用毕业生的用人单位提交进沪户籍申请
四、申请条件、申请材料
详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 2019 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工作的通知》(沪教委学 [2019]25 号)
申请材料除上述文件中要求的基本材料外,还须另附以下 2 项材料:
1. 由学校征兵工作部门(一般为人武部或保卫处)出具的毕业生入伍及退役情况证明(样张可在上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网 www.firstjob.com.cn 下载中心下载);
2.《士兵退役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受理地点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徐汇区冠生园路 401 号 2 号楼 1 楼受理大厅)
六、结果查询、联系方式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www.firstjob.com.cn),咨询电话 64829191
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
2019 年 5 月 7 日